2021/4/8
對于專利來說,外觀是重要性以及含金量確實不高,但是無論是對于企業(yè)還是個人來說,也具有相當意義的保護作用,外觀實質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yè)應用的新設計,也就是說,外觀專利是對產品的形狀、色彩以及圖案或者其結合的并能夠顧進行工業(yè)性的批量生產的新設計,所以,對于較為追求產品的外觀類別企業(yè),此項專利是個不錯的選擇。
另外,對于客戶來說,怎樣實現不與他人的外觀專利實現沖突,有效的對專利范圍進行較為細節(jié)精確的保護?是個重要的問題,首先,外觀專利侵權標準是通過照片或是圖片的設計為準,對于附圖說明不做要求,也就是說你的圖片不能與他人的外觀專利相同,因此,要介紹下什么是設計相同,當產品的圖片的形狀、圖案和色彩要是統(tǒng)一的,也就是所謂的固定因素,而對于材料的變換、內部尺寸的不同以及形狀大小的不同,都構成相同的外觀設計,是構成侵權的主要內容,當然,對于實質相同的設計業(yè)會構成侵權問題,所以,要介紹下和為實質相同的外觀設計,就比如說,他們不是同一類的產品,一個是玩具筒,一個是手工作業(yè)筒,他們的形狀、圖案色彩相同構成實質相同的外觀專利,當兩者是相同或是近似種類的外觀專利,其只是形狀、色彩、數量、細小不問不易看到的外觀,構成實質相同的外觀專利,也是一種專利侵權,另外如何進行有效的保護,建議一下幾點。
1、對于不同的產品的色彩、形狀和圖片進行多申請保護,以此擴大自身的保護范圍和防止他人侵權。
2、進行相似外觀設計申請,按成套外觀設計申請以及按組件外觀設計申請。
3、盡量避免局部范圍的產品三要素相同。
做到以上幾點后,正是因為外觀設計法律特征的復合性,導致了其作為智力成果的一種,在知識產權的保護制度中處于比較尷尬的法律地位,這種尷尬的法律地位不僅表現在世界范圍內對外觀設計的不同保護模式的選擇上,更是表現在各個保護模式自身固有的缺陷中,足以體現外觀設計在法律保護上的不穩(wěn)定性。[1]縱觀外觀設計法律保護的發(fā)展史,世界上外觀設計的保護模式基本上有三類:一是以專利法為主的分散保護模式;二是專利和版權雙重保護模式;三是獨立的專門立法保護模式而不是一般簡單的縣人民法院,因此,無論客戶是企業(yè)還是個人來說,請給以每一個在專利事業(yè)上做出貢獻的專利人員多點理解和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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